外嫁女士地承包权申诉信
信件编号: | 14241155848809 | 来信时间: | 2025-06-08 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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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内容: | 尊敬的三十铺镇政府领导: 您好! 我叫王琳。现因村集体拒绝分配我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向您反映情况,恳请政府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虽外嫁至合肥市蜀山区,但户籍始终保留在原籍(黄大塘村各郢组),未迁入夫家所在地。 我在夫家所在地(合肥市蜀山区)未参与任何土地分配,亦未享有承包地或集体收益。 此前因外出务工,我将土地交由村集体代耕,但从未书面或口头放弃土地承包权,仅是暂时搁置耕种行为。近期我返乡申请耕种土地,但村集体以“外嫁女”为由拒绝分配土地,此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我作为本村村民,理应享有平等权利。恳请镇政府调查核实我的户籍与土地承包历史;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家最新政策,督促村集体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协调解决土地分配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坚信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基层政府定能秉公处理此事。期待您的回复与帮助! 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金安区三十铺镇
答复时间:2025-06-11 15: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6月9日,黄大塘村工作人员与各郢组组长核实,申诉人已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网签,以申诉人所在户为单位,原有承包土地的总面积保持不变,享受户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有疑问,请联系三十铺镇黄大塘村村委员会,电话:0564-38504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